律师办案总结(一):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启示
案例一、卖方通过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将其房屋放盘出售。买方及其亲属黄某到中介公司看楼询价并达成协议后,于2007年9月20日签订三方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,合同约定买方签订合同当天交纳定金人民币六万元;另,卖方的房屋还有抵押贷款没有还清,三方约定由买方出资赎契,出资额作为楼款一部分。由于当时合同用的是中介公司事先印制的格式文本,写的是没有买方赎契这个特别约定的内容,卖方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,没有要求把这个重要内容补充进去,只是三方口头达成了协议。
卖方签了合同后就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,申请当时即被批准一个月内还款,但是买方此时开始后悔,以担心有风险为由没有出资存入银行,双方反复商量,但买方还是没有作。事情很快拖过了一个月,卖方的申请过期了,到了11月下旬,卖方向银行重新申请还款,因买方仍然迟迟没有行动,卖方提出签份补充协议,明确买方出资赎契的最后期限,然而卖方又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:补充协议由中介公司的员工打好,给双方签字,糟糕的是,事后知道:由于不是当面集中签字,中介公司的员工给买方签字时居然是由其亲属黄某代签(而黄某并无授权委托书给过中介或卖方),协议的正本居然只有一份,只由中介保管,卖方只有一个复印件!事后买方根本不承认有这协议。
此后,买方拒绝履行约定,双方相持不下,恰逢中介公司倒闭,客户资料、员工都不知去向。买方要求收回定金,卖方自然不能答应。买方就向法院起诉,以卖方违约没有赎契履行合同为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2万!买方收到传票、诉状及对方证据,才感到自己的问题非常严重,本来是对方失信,但是证据却对自己完全不利,不仅是退6万定金,还要赔6万!现在认输退6万定金对方也不同意了!通过朋友找到我,了解详细情况与材料后,感觉非常棘手,但通过深入分析证据,认为还是有机会把损失控制小一点。所以受理了他的案子。
此后,我在为他答辩的同时,向法院申请了延期审理及调查取证、证人出庭。由于中介的倒闭后一片纷乱,补充协议原件无法找到(因为不是买方本人签字,找到也未必有用),只找到一个员工勉强同意作证,而单一证人的证言最终未能否定对方提供的合同,但开庭时我针对定金的收据落款与合同不是同一天且未写明“定金”作文章,指出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当天交付定金,违约在先,此后卖方虽又受取6万,只是表示同意继续交易,但这6万不具有定金的性质,不适应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,最终法院采纳我这一意见被采纳。判决结果是:卖方退回收取的6万元。这一结果卖方谈不上满意,但避免了反赔6万,也算可以聊以自慰,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连续错误,没有丝毫的证据意识,被别人钻了很大的空子。
启示:房屋买卖合同签署要十分慎重,约定事项一定要写上,文件一定要双方当面签,以免有人作手脚,否则,起了纠纷,有理没证据还是要吃大亏的,这是本案业主的惨痛教训!证据往往决定一切!比如同样在本案中,买方定金可能的确当天给了中介,中介隔天才转交,但事后法院只能依据证据(收据注明的日期)来判断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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